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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环境保护信息公开
 
 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,现对公司情况进行说明。
一、 基础信息
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05118490G,注册资本4543万元,公司法人谢毅。公司主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、口服溶液剂、外用溶液剂。
二、 排污信息
  公司主要处理的污染物有污水中的COD(化学需氧量)和NH3-N(氨氮)及锅炉尾气中含有的烟尘、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,其中污水排放执行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,处理后符合标准要求COD小于490mg/L,NH3-N小于45mg/L,通过公司的总排放口,进入城市管网后进入卡伦污水处理厂;烟尘排放通过烟囱,执行标准GB13271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处理后不超过表3标准要求值。公司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,无超标排放情况发生。
三、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公司的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站,污水处理站建设于2013年,包括且于同年正式投入使用,通过二级(水解酸化+接触氧化)方法,设计日处理量为400吨,目前每日处理量150吨左右,正常运转至今。
公司的燃煤锅炉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通告【2017】5号文《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》中第四条规定,为响应政府号召,我公司于2018年12月已将两台燃煤锅炉改建成两台燃气锅炉,且都达标排放。
四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  公司建设项目于2015年9月19日通过环评验收,其验收编号为吉环审验字【2015】0285号。
五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公司于2014年1月向吉林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备案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备案编号220020140019;根据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的规定,我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、2019年10月24日分别向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备案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修订版。
 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 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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